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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影像被害人服務

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告,第7條針對性影像被害人準用性侵害被害人相關保護服務措施。

二、下架服務需求:

(一)如您有性影像下架之協助需求,請儘可能先保全相關資料,如:日期時間、IP網址、ID帳號、路徑及內容證據,可有助於後續影像下架(下架網站為性影像處理中心)或司法程序。

(二)相關影像下架蒐證可參考【網路性影像】教你蒐證下架。

三、性影像被害人友善服務:

性影像被害人受害樣態多元,適用法規涉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導致被害人欲提出告訴或申訴性影像下架、刪除時,常遇蒐證不足及對程序不熟悉之困境;此外被害人常因自責、創傷影響對法律資源及服務資訊不清楚而不敢向外求助。為克服前述困境,提供性影像被害人適切服務,臺北市政府邀集相關局處及臺北、士林地檢署等單位研商後,整合服務模式流程,報案過程中同步提供友善報案陪同偵訊證據保存影像下架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等協助,避免被害人多次、多方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