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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政治獻金法」宣導,提醒民眾避免觸法受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聯絡人:童高級社工師
  • 聯絡資訊:02-23615295*6801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自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已製作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供民眾閱覽。

主要宣導重點:

  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發布機關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