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丹寧日宣導專區
丹寧日由來: 1992年,義大利一位18歲女孩遭駕訓班教練性侵害,事後一審法院判處教 練有罪並需入獄服刑,但教練卻聲稱與該女孩為合意性交,官司一路纏訟至義大利最高法院,最後義大利最高法院推翻原本判決,當庭無罪釋放教練,並於判決書上寫道,「受害者穿著非常、非常緊的牛仔褲,她一定要主動幫忙把褲子脫下來,既然她自己脫褲子,這就不是性侵,是合意性交」,並認為女孩遭性侵後,當天仍返回參與駕訓班的理論課程令人難以置信。判決一出引發輿論怒火,認為法官思考完全脫離現實,且不懂得被害人心理,隔日許多民眾穿上牛仔褲上街抗議,聲援該名被害人,日漸擴大的輿論迫使義大利修法,將性侵害改為刑事重罪。 這起抗議事件引起全球關注,美國加州首先響應這場抗議活動,洛杉磯NGO「和平勝於暴力」(Peace Over Violence)發起「丹寧日」,從1999年至今,丹寧日已從地方運動擴大成為全球運動,在這天許多人穿上牛仔褲,意味著聲援「停止檢討受害者」、「打破性侵與性暴力的相關迷思」。 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後,刑法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或遭恐嚇威脅散布性影像之被害人,可準用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包括被害人身分隱私保密、刑事司法程序保障、保護扶助事項及性影像移除及下架機制等規定,詳見性影像處理中心官網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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