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服務
服務宗旨: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行為,依法保護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家屬,結合警政、醫療、社政、教育、勞工、檢察、司法等網絡資源,共同積極宣導、教導暴力預防觀念及自我保護方法,並提供24小時受理通報、救援及緊急庇護等危機處理服務,期以預防和救援並濟,使個人放心、家庭安心、社會安全,達到權益獲保障,生命獲保護為目標。 服務對象 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後,對其住所感到不安全或在報案後擔心被報復或加害人為家人、認識的人,對其安全構成嚴重之威脅,可協助安排 / 緊急安置 / 庇護處所。 陪同被害人至警政單位報案及筆錄製作。 社工員將協調醫療單位,提供被害人完整之驗傷及相關醫療服務。 主管機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5 條規定指派之社工員於偵訊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社工員也會協助被害人了解司法訴訟流程、因應司法訴訟,給予情緒支持。 提供有關性侵害服務諮詢,例如說明性侵害案件的司法處理流程、性侵害被害人相關的保護措施、相關權益、了解被害人對性侵害案件的想法、協助被害人或其家屬檢視其身心狀況、提供被害人或家屬協助被害人面對性侵害事件因應之道。 被害人因遭性侵害事件致其身心受創嚴重,無法正常生活或導致家庭關係緊張,可協助轉介心理諮商機構提供個別心理治療、夫妻、家庭治療。 為維護被害人之隱私及安全,可協助被害人以轉學籍不轉戶籍方式辦理轉學。 提供被害人職業訓練相關資源及轉介勞工單位及職訓中心進行個案管理服務。協調勞工單位免費提供個案參加職業訓練,並依個案管理追蹤、輔導個案。 提供驗傷費用、心理復健費用、法律訴訟費用補助。若被害人因發生性侵害事件至其生活陷入困境,將評估其經濟狀況予以急難救助、緊急生活費用及相關福利服務申請。 提供法律諮詢、撰狀和訴訟補助費用。法律諮詢的部分,當被害人對性侵害訴訟程序或相關法令不清楚,需要請求律師協助時,政府可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對於法律訴訟過程中需委託律師撰狀或委託出庭,可依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協助申請該項補助
凡居住地或戶籍地為臺北市:
1.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包括家庭內亂倫案件。
2.遭受性侵害被害人之家屬。緊急安置 / 庇護 陪同報案、陪同偵訊
◎ 社工員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針對 18 歲以下之性侵害被害人,依法陪同;對於 18 歲以上之性侵害被害人,若有需要社工員陪同者,可向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申請社工員陪同。
◎警察局依規定安排與被害人同性別之員警製作筆錄,並安排在隱密獨立空間,維護被害人隱私權,以避免案件之曝光。 且所有可公示之文書,包括筆錄、移送書等,皆會以偵訊代號取代被害人之真實姓名。
◎陳述被性侵害經過並不容易,社工員及警察人員會協助被害人做好充分準備,順利完成偵訊筆錄。
◎ 若被害人是為智能障礙者、瘖啞人士,將協調特教人員或手語翻譯人員在場陪同協助被害人進行偵訊。陪同驗傷
◎ 驗傷採證是保全證據最好的方法,被害人在發生性侵害事件之後請勿沐浴,並將案發時的衣物,一併帶至醫院,醫院會將所採集到的證物併同案發時的衣物,放置採證盒中,送至刑事局化驗。
◎ 目前臺北市有16家驗傷醫療責任醫院、20個服務據點,提供被害人驗傷採證服務,並開立驗傷診斷書。
◎ 被害人至責任醫院驗傷,醫院將會以急診第一類檢傷,優先為被害人做醫療的處理,若被害人有需要進一步針對受傷的部位進行檢查 。臺北市自97年6月起,創辦「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至今 ,被害人如果同時有驗傷及報案的需要,可以到市立聯合醫院忠孝、和平婦幼、陽明、仁愛、中興院區及市立萬芳醫院 ,即可 在醫院驗完傷後,接續由警察、防治中心社工員協助完成筆錄製作,免去往返奔波於醫院及警局兩地。(若案件經評估且被害人同意進入減少重複陳述流程,檢察官亦於報案第一時間加入筆錄訊問過程。)
◎ 被害人驗傷服務會安排 在隱密的空間進行,以維護被害人之隱私和安全。
◎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1 條規定,驗傷應經被害人同意(簽署同意書) ;被害人為受輔助宣告或未滿 12 歲之人時,應經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有無不明、通知顯有困難或為該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時,得逕行驗傷及取證。) 驗傷後相關證物將由警察人員到場簽收,並協助被害人進行採證盒送驗等相關法定程序。陪同出庭 提供諮詢服務 心理復健 協助轉學 / 復學 職業訓練 經濟補助及相關福利服務協助 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