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d1p1:xsi="http://www.gov.tw/schema/RSS20.xsd" xmlns:d1p1="schemaLocation"><channel><title>家暴中心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title><link>https://www.dvsa.gov.taipei/News.aspx?n=EFE07B64E6A90F56&amp;sms=78ED18173DBBDFAC</link><language>zh-Hant-TW</language><copyright>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copyright><item><title><![CDATA[本站使用正體字]]></title><link>http://www.doe.gov.taipei/TraditionalChinese/Default.aspx</link><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pubDate>Wed, 07 Sep 2011 16:00:00 GMT</pubDate></item><item><title><![CDATA[資訊安全政策]]></title><link>https://www.dvs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FE07B64E6A90F56&amp;s=E07B9F89E2D3A7B8</link><description><![CDATA[<p>「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網站）為保障您及本網站的資料安全，特別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精神，擬定以下網站安全政策，以說明本網站在資訊安全方面的作法。</p><p><br></p><h6>一、政策適用範圍：</h6><p>以下的網站安全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瀏覽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在本網站置設之其他網站之連結，當您點選連結至其他網站時，適用各該網站的網站安全政策。</p><h6>二、資訊存取控制</h6><p>訂定系統存取政策及授權規定，並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員工及使用者之相關權限及責任。</p><p>離（休）職人員，應立即取消各項資訊資源之所有權限，並列入離（休）職之必要手續。人員職務調整及調動，應依系統存取授權規定，限期調整其權限。</p><p>建立系統使用者註冊管理制度，加強使用者通行密碼管理。 對系統服務廠商加強安全控管，並建立人員名冊，課其相關安全保密責任。 建立資訊安全稽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訊安全稽核作業。</p><h6>三、網站安全措施與規範</h6><p>任何未經授權而企圖上載或更改本單位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及相關資訊的行為，都是嚴厲禁止而且可能觸犯法律。為了網站安全的目的和確保這項服務能夠繼續服務所有的網路使用者，本網站提供了以下的安全保護措施：</p><p>與外界網路連接之網點，設立防火牆控管外界與內部網路之資料傳輸及資源存取，並執行嚴謹的身分辨識作業。</p><p>使用網路入侵偵測系統，監控網路流量，以確認未經授權而企圖上載或更改、網頁資訊或蓄意破壞者。</p><p>裝設掃毒軟體，定期掃毒，以提供使用者更安全的網頁瀏覽環境。</p><p>建立系統備援設施，定期執行必要的資料、軟體備份及備援作業，以備發生災害或儲存媒體失效時，可迅速回復正常作業。</p><p>不定期摹擬駭客攻擊，演練發生安全事件時的系統回復程序，並提供適當的安全防禦等級。</p><p>自動接收所有來自相關作業系統廠商或應用程式廠商所寄發的安全維護電子信通知，並依照電子信的建議，安裝適當的修補程式（PATCH）。</p><p>網際網路資料的傳輸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本網站將努力保護本網站及您個人資料的安全，部分情況下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但由於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上網環境保全之良窳，我們並無法確保您傳送或接收本網站資料的安全，您須注意並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請您諒解此部份所造成的後果均非本網站所能控制範圍。</p><h6>四、資料備份作業原則</h6><p>重要資料的備份，以維持至少三代為原則。</p><p>備份資料有適當的實體及環境保護，其安全標準應儘可能與主要作業場所的安全標準相同；主要作業場所對電腦媒體的安控措施，應儘可能適用到備援作業場所。</p><p>定期測試備份資料，以確保備份資料之可用性。</p><h6>五、資料回復作業原則</h6><p>資料回復作業時，先檢查資料之一致性與完整性。</p><p>網站資料回復，除突發重大事件，主機機房或網路運作無法回復等因素外，資料能於24小時內回復正常，並保障備份資料能保持兩日以內之最新完整資料，資料回復後，程式及資料庫均能立刻正常啟用運作。</p><p>應定期測試備份資料，以確保備份資料之可用性。</p><p>資料回復作業完成後，相關單位人員應持續觀察三日，以確保系統運作正常，新增之資料正確無誤。</p><h6>六、本網站資安政策的修改</h6><p>由於科技發展的迅速，相關法規訂定未臻完備前，以及未來可能難以預見的環境變遷等因素，本網站將會視需要修改網站上所提供的資安政策的說明，以落實保障網路安全的立意。當本網站完成資安政策的修改時，我們會立即將其刊登於本網站上，並以醒目標示提醒您前往點選閱讀。</p><h6>七、如果您對以上條款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透過本網站所示之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絡。</h6><p><br></p>]]></description><pubDate>Wed, 07 Sep 2011 16:00:00 GMT</pubDate></item><item><title><![CDATA[隱私權政策]]></title><link>https://www.dvs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FE07B64E6A90F56&amp;s=2CA38D8CEC7C40C1</link><description><![CDATA[<p>非常歡迎您光臨「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本網站)，為了讓您能夠安心的使用本網站的各項服務與資訊，特此向您說明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以保障您的權益，請您詳閱下列內容：</p><h6>一、隱私權保護政策的適用範圍</h6><p>隱私權保護政策內容，包括本網站如何處理在您使用網站服務時蒐集到的個人識別資料。隱私權保護政策不適用於本網站以外的相關連結網站，也不適用於非本網站所委託或參與管理的人員。</p><h6>二、資料的蒐集與使用方式</h6><p>為了在本網站上提供您最佳的互動性服務，可能會請您提供相關個人的資料，其範圍如下：<br>本網站在您使用部分互動性功能時，有可能會保留您所提供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及使用時間等。<br>於一般瀏覽時，伺服器會自行記錄相關行徑，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做為我們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依據。<br>為提供精確的服務，我們會將蒐集的問卷調查內容進行統計與分析，分析結果之統計數據或說明文字呈現，除供內部研究外，我們會視需要公佈統計數據及說明文字，但不涉及特定個人之資料。<br>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本網站絕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p><h6>三、資料之保護</h6><p>本網站主機均設有防火牆、防毒系統等相關的各項資訊安全設備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加以保護網站及您的個人資料採用嚴格的保護措施，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處理人員皆簽有保密合約，如有違反保密義務者，將會受到相關的法律處分。<br>如因業務需要有必要委託本網站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時，本網站亦會嚴格要求其遵守保密義務，並且採取必要檢查程序以確定其將確實遵守。</p><h6>四、網站對外的相關連結</h6><p>本網站的網頁提供其他網站的網路連結，您也可經由本網站所提供的連結，點選進入其他網站。但該連結網站不適用本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您必須參考該連結網站中的隱私權保護政策。</p><h6>五、Cookie之使用</h6><p>為了提供您最佳的服務，本網站會在您的電腦中放置並取用我們的Cookie，若您不願接受Cookie的寫入，您可在您使用的瀏覽器功能項中設定隱私權等級為高，即可拒絕Cookie的寫入，但可能會導致網站某些功能無法正常執行。</p><h6>六、隱私權保護政策之修正</h6><p>本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p>]]></description><pubDate>Wed, 07 Sep 2011 16:00:00 GMT</pubDate></item><item><title><![CDATA[著作權聲明]]></title><link>https://www.dvs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FE07B64E6A90F56&amp;s=5093AC53A4D952B8</link><description><![CDATA[<div><h6>1.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h6><h6>2.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h6><h6>3.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h6><h6>4.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h6><p>(1)本網站上所刊載以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br>(2)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br>(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br>(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p><h6>5.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h6></div>]]></description><pubDate>Wed, 02 Jun 2010 16:00:00 GMT</pubDate></item></channel></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