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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調查訪視工作說明（快樂成長兒少保護向前行）",
    "內容": "臺北市兒童少年保護案件調查訪視工作說明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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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DM(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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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
    "內容":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5服務內容說明同心園臺北市親子會面中心（或其他符合安全需求之場所），提供未成年子女與未同住親屬監督會面交往（交付）服務，並依實際需要輔以保全人員，提升會面交往（交付）環境的安全。服務對象一、服務內容：以家庭暴力案件當事人為原則，當事人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至少有一方需設籍或實際居住本市，並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法院命由進行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或交付之民事保護令當事人。（二）經法院判決或裁定之監督會面交往（交付）案件。（三）法院於裁判程序、調解過程中考量未成年子女權利，函文或轉介於審理、調解期間提供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交付）服務。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電話：(02)2356-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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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與交付服務【申請書、同意書、請假表】(1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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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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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監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子女處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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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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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dvs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331A38A33EC5D1&s=ACA3F6723B769B68",
    "title": "兒少保護親職賦能計畫-到宅育兒指導服務",
    "內容": "兒少保護親職賦能計畫-到宅育兒指導服務(一)服務目的：依據兒少保護個案家庭個別需求，本中心媒合親職賦能專才老師，如保母、心理諮商師、職能治療師等，到宅提供「一對一」、「量身訂做」之長期、密集之育兒指導與示範服務，內容包含兒童照顧與教養技巧示範、嬰幼兒營養規劃與副食品製作、親子互動協助與引導、特殊兒童照顧方法指導，旨在協助照顧者提升親職知能，並促使照顧者與兒少建立正向互動關係，減少兒少受虐風險。(二)服務對象：本中心兒少保護個案家庭(三)服務提供者：具專業證照之居家托育人員、心理諮商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特教老師等賦能專才老師。(四)服務時間：原則每次服務1.5小時，每月1-2次，連續服務6個月(可配合個案家庭需求彈性安排)。(五)服務內容：依據兒少保護個案家庭個別需求，本中心媒合親職賦能專才人員，到宅提供「一對一」、「量身訂做」之育兒指導與示範服務，內容包含兒童照顧與教養技巧示範、嬰幼兒營養規劃與副食品製作、親子互動協助與引導、特殊兒童照顧方法指導，旨在協助照顧者提升親職知能，並促使照顧者與兒少建立正向互動關係，減少兒少受虐風險。各項專才老師及服務內容詳如下表：各項專才老師服務內容表專長領域到宅服務內容托育教保(含保母、教育、特教)嬰幼兒照顧、沐浴、餵食技巧嬰幼兒副食品製作生活常規建立心理諮商師兒童認知發展親子關係輔導教養觀念職能治療師兒童認知發展早期療育感覺統合親子互動家事整理師居家安全環境規劃環境收納家事整理金錢規劃社工兒童青少年關懷輔導社區資源連結護理師/牙醫師早期療育特殊兒童發展、照顧引導衛教照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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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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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dvs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331A38A33EC5D1&s=BC121D136F7D4F15",
    "title": "兒少保護信念與工作原則",
    "內容": "兒少保護信念與工作原則一、兒童權利公約四大權力及原則(一)兒童四大權利：生存及發展權-每個兒童均有在健康環境成長、被細心照顧、擁有家庭、接受醫療、接受教育、被守護、有適當的遊戲與休閒活動的權利。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剝削和性剝削。教育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大人要尊重兒童的意見。(二)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不因種族、國籍、性別、語言、宗教、信仰、身心狀況不同而被歧視，孩子會被被平等的對待。最佳利益-兒童的事就是大家的事，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及需求。生命、生存和發展權-每個兒童均有在健康環境成長、被細心照顧、擁有家庭、接受醫療、接受教育、被守護、有適當的遊戲與休閒活動的權利。表達意見-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大人要尊重兒童的意見。二、兒少保護工作信念(一)兒童及少年方面：兒童及少年應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兒童及兒童及少年有免於受暴力威脅的權利。少年是完整的個體並享有基本人權。政府有權力介入家庭，改善父母不當的親權行為。(二)家庭方面：重視家庭的個別差異，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對於弱勢的家庭應給予支持和協助，倡導其應有的權利。重視社區組織與社區資源的連結，以滿足家庭多元需求。三、兒少保護工作原則(一)確保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為首要的原則：社工員的介入是要終止兒童及少年受虐情形，只要有關乎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政府就有權過問處遇。(二)尊重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尊嚴與權益的原則：對所有的人都給予適當的尊敬。儘管社工員代表公權力介入家庭，但社工員的職責不在否定家庭的功能，而是以客觀的知識和技巧進行協助，讓父母恢復保護照顧孩子的功能。(三)任何決定都必需站在兒童及少年立場考量的原則：在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中，社工員常面臨需要做決定的時刻，包括何處是安全之地？何時須將兒童及少年移出家庭？何種處遇是長久之計？雖然社工員不斷在做決定，但我們堅信，只要站在兒童及少年的立場考量，就可以減低錯誤發生的機率。(四)家是適宜兒童及少年生長環境的原則：在不損及兒童及少年權益情況下，盡可能維持家庭的完整性，讓兒童及少年能有親情的維繫、安全健康地成長。寄養家庭與機構安置都只是協助性質，如何使家庭功能還原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五)尊重專業倫理的原則：兒童及少年保護是一種專業性的工作，必須在遵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規範下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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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法規】衛福部CRC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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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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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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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兒童少年保護及政府監護個案家庭追蹤服務方案",
    "內容": "兒童少年保護及政府監護個案家庭追蹤服務方案兒童少年保護及政府監護個案家庭追蹤服務方案項目名稱兒童少年保護及政府監護個案家庭追蹤服務方案業務聯絡窗口兒少保護組 林社工督導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501傳真號碼02-23615291電子信箱意見信箱服務內容說明一、 服務內容：結合民間社會團體，運用以｢兒少為焦點、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之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家庭處遇模式，提供以下服務：（一）兒童少年保護個案維繫與重整服務訂定及執行家庭處遇計畫(個案管理)，評估家庭需求與資源，訂定及執行家庭服務計畫，以提供案家需求滿足及協助，併連結社區或社會福利資源，以支持為護或改善家庭功能。提供如醫療、經濟、就業、喘息服務、法律協助、就學輔導、相關通報與轉介、早期療育等服務。擬定及執行強化父母或照顧者親職及社會適應力之親職賦能計畫：提升父母或照顧者親職知能、育兒技巧；培養被服務之個人或家庭面對困難或危機之解決能力，並有效運用社會服務資源。建構家庭支持網絡：連結正式及非正式支持系統，開發社區資源(含身障單位資源)，並規劃具體行動或方案邀請社區資源加入參與，以支持、維護或改善家庭功能。（二）社會局監護兒童少年社區自力支持個案服務追蹤及提供支持監護個案於社區自力生活情形，並協助穩定於安置處所之生活。協助維繫監護個案與原生家庭成員之親情。二、 承辦單位：單位名稱負責區域連絡電話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松山區、內湖區2532-6180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信義區、南港區2651-2883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中正區、萬華區2311-3856財團法人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中山區、大同區2595-2050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士林區、北投區2831-6905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更生少年關懷協會大安區、文山區2377-3313服務對象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經社工員調查並依同法第64條規定列為保護性個案，所提供之設籍或居住本市18歲以下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及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主要照顧者後續輔導及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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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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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內容": "兒童少年保護服務兒童少年保護服務項目名稱兒童少年保護服務業務聯絡窗口兒少保護組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500~6548傳真號碼02-23615291電子信箱意見信箱服務宗旨一、受理通報及調查評估：本中心接受通報後，依兒少福利法第70條規定與您及您的家人聯繫，以了解實際狀況，且必須見到兒少本人以確認安全。社工人員經初步調查訪視，若評估成立兒少保護案件，將視您的家庭狀況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醫療轉介、親職教育或經濟扶助等各項協助。二、安置服務：當兒少在家中的處境是有危險且無其他保護資源時，經本中心多元評估後，未能有其他確保兒少安全的處置方式，則予以兒少緊急保護安置，若緊急保護安置72小時不足以保護兒少時，得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三、陪同服務：本中心對兒少保護個案提供陪同服務，如陪同就醫、驗傷服務、陪同製作筆錄、陪同出庭等。四、協助保護令聲請：當保護個案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然因未成年不能為之，應先綜合評估親屬功能，協助親屬聲請保護令；必要時，可由本中心依職權代為聲請保護令，以維護兒少權益。五、提供心理諮商：經歷疏忽虐待之兒童及少年，可能導致身心創傷，經社工評估員後，連結專業心理諮商師，進行諮商會談，或安排兒少至精神醫療院所及各醫院之兒童少年心智科，進行專業之心理評估或治療。六、經濟扶助：本中心協助之家庭倘若有經濟上的需求，為維持家庭基本之生活照顧品質，及兒少生活所需費用與環境，將協助家庭申請家暴被害人補助、急難救助金、家庭處遇服務等相關福利補助；或協助連結其他公、私部門資源，支持家庭生活。七、家庭處遇服務：考量兒童少年發展需求、父母或主要照顧者親職能力、家庭及其環境、危機程度等，社工員擬定家庭維繫或重整處遇計畫，提供相關服務輸送服務。八、親職教育：(一)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屬行政處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使兒童及少年有第56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其情節嚴重者，應命其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二)通知性親職教育輔導：由本中心函文家長，提供或協助轉介親職教育資源，請其接受親職教育課程，並委由臺北市親職教育輔導中心等單位執行，使家長有更好保護及教養子女的能力。(三)親職成長日記：屬行政指導性質之親職教育，由社工員與家長討論選擇符合自身需求及時間的有趣多元的課程，「親職成長日記」係家長為子女努力學習正確親職之紀錄，亦可作為日記記錄育兒生活經驗及心得。服務對象服務對象居住或設籍臺北市之 18 歲以下兒童及少年，遭受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及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或實際照顧者施予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性傷害、疏於照顧及濫用親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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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2)易讀易懂-小孩痛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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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4)安置會面社會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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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1)快樂成長兒少保護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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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5)親職成長日記內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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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3)安置會面探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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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法規】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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