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處遇服務(包括老人保護案件、其他家庭四等親暴力案件)

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處遇服務(包括老人保護案件、其他家庭四等親暴力案件)
業務聯絡窗口成人保護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 分機6603、6604傳真號碼02-23615293
服務內容說明一、 通報及求助:如有家庭暴力事件,可於「關懷e起來」(網頁連結https://ecare.mohw.gov.tw/) 進行通報,於線上填寫遭受家庭暴力之狀況,將會有相關人員與您聯繫;或撥打24小時免付費專線「113」或「02-23615295分機226、227」,與專業的社工諮詢求助。

二、服務內容:本中心針對受理通報之案件,將指派社工人員提供被害人必要協助,依被害人受暴危機程度、身心狀況、家庭照顧情形及其需求,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提供緊急庇護、擬定安全計畫、就醫驗傷、法律諮詢、聲請保護令及生活經濟扶助、目睹家暴兒少評估及轉介等必要之協助。

三、人身安全保護:如您有遭遇家庭暴力事件且獲通報,請務必與社工人員保持聯繫以討論安全計畫及聲請保護令等相關服務,以保障您的人身安全。

保護令核發後,您可以隨身攜帶保護令影本,或影印一張給大廈管理員、工作地點警衛、子女學校老師及親友等。當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時,如施暴、騷擾、未遠離住居所等,您可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

聲請民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如不知道如何聲請,本中心社工人員可協助被害人及相關家屬聲請民事保護令及陪同出庭、提供法律諮詢等服務。"保護令書狀範例,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參考範例下載"

四、經濟扶助:被害人如因家庭暴力事件,想離開暴力的環境,但又擔心導致經濟陷困、或為了執行安全計畫而衍生經濟扶助需求時,可洽詢社工人員提供您諮詢或必要協助,陪伴您共同面對困境,可評估協助申請本市社會福利或家暴相關補助。被害人經濟扶助專區
服務對象一、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含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
(一)配偶或前配偶。(包括同性配偶、異性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父女關係、母子關係、婆媳關係、前翁婿關係等)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例:外甥、舅舅、妯娌、姑侄等)

三、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
承辦單位
單位名稱負責區域連絡電話
臺北市家防中心12行政區高危機案件及老人保護案件02-23615295 分機6603、6604
財團法人台北市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中山區、大同區、大安區、文山區02-77285098
財團法人台北基督教女青年會士林區、北投區、中正區、萬華區02-77340001
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台北分事務所松山區、內湖區、信義區、南港區02-25326180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士林靈糧堂社會福利協會
12行政區老人保護案件
02-8797-1465
附件一、家暴事件安全計畫須知
二、臺北市保護服務經濟補助說明
三、18歲以上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轉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