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在民國74年以前,家庭暴力僅被視為個別、少數的現象,且受暴對象亦未予特別加以區分;74年8月,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強制介入安置第1件兒童保護個案,為本府著力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起點,茲就其發展階段分述如下:
(一)開創期
78年設置兒童保護專線及婦女保護康乃馨專線,為日益增加的兒少保護與家暴案件,提供求助與諮詢管道,正式開啟本府專責性保護工作的序幕。
(二)推動期
82年及85年相繼發生震驚社會「鄧如雯殺夫案」與「彭婉如事件」,引起各界對婦女安全保護議題之重視。鑑此,臺北市政府於85年12月成立「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推動小組」,結合公私部門各相關領域菁英投入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模式及網絡運作,並於警察局信義分局1樓成立「婦女保護中心」,設置24小時婉如專線,奠定24小時熱線工作模式。
(三)整合期
86年7月合併兒童少年保護中心為「24小時保護中心」,陸續整合康乃馨專線、兒童保護專線、老人保護專線,提供市民24小時免費專線0800-024-995。同年11月內政部全國保護您專線開線運作,臺北市政府配合中央政策設置於保護中心內,至此完成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之單一受案窗口,該24小時保護中心遂成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前身。
(四)法制期
86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實施,同年12月本府假臺北市立中興醫院成立「臺北市性侵害防治中心」。87年6月24日「家庭暴力防治法」經總統公布實施,8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全面施行,臺北市政府遂合併24小時保護中心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以下稱防治中心)。
(五)發展期
96年5月31日臺北市市議會第10屆第1次大會三讀通過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及編制表,96年9月11日成立為本府二級機關。家防中心被定位為專門專責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之機構,故其成立象徵臺北市政府透過跨局處合作展現保護弱勢市民及捍衛基本人權的決心,提供受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的市民單一求助窗口,結合社政、警政、醫療、教育、司法等單位提供緊急救援、安置、醫療、輔導與法律等協助。
(六)深化扎根期
家防中心自102年12月22日起參建本市中正區城中段社會福利綜合大樓,建築工程於105年5月3日竣工,家防中心於106年4月24日正式搬遷至城中社會福利大樓,服務及辦公空間皆擴大持續提供緊急救援、安置、醫療、輔導與法律等協助。110年6月15日修訂「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組織規程」,將行政組自綜合規劃及行政組分組編制,俾辦理文書、檔案、出納、採購、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研考等業務。
家防中心自96年9月11日以來,已成立逾10周年,未來亦將持續推展本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持續提升市民防暴意識及捍衛被害人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