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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暨登記報到相關規定及諮詢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暨登記報到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暨登記報到相關規定及諮詢
項目名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暨登記報到相關規定及諮詢 業務聯絡窗口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8、6812傳真號碼02-2361527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內容說明一、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監督與處遇模式由本中心擔任行政窗口,並與本府衛生局及警察局合作,本中心收受司法或矯治機關函送性侵害犯罪加害人判決書時,依據加害人行為時所犯之刑法啟動登記報到、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家內亂倫案件被害人安全評估等機制。
二、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有關本府加害人進行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評估與處分、加害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評估與執行之行政裁罰,及特定刑加害人處分後之通知義務等業務,係委任衛生局執行;由衛生局組成評估小組,每月召開評估加害人予以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另評估再犯可能性併施以其他處遇作為,如精神科門診、酒(藥)癮戒治等措施;治療處遇執行單位則由衛生局委託松德院區、臺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執行。
三、登記報到及約制查訪:有關加害人未辦理登記報到之行政裁罰,及特定刑加害人處分後之通知義務等業務,係委任警察局執行;各分局針對矯正機關或衛生局最新評估之再犯危險程度,調整查訪頻率。
服務對象經判決確定且有期徒刑或保安處分執行完畢、假釋、緩刑等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判決有罪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