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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
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服務
項目名稱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服務業務聯絡窗口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8傳真號碼02-2361527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內容說明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執行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處遇內容包括: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及其他輔導、治療。
二、113至115年度,本中心公告行政委託由「台灣培勵友善家庭協會」、「財團法人旭立文教基金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社團法人中華熱心發展協會」、「國立中正大學」、「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利伯他茲心理諮商所」共7個單位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之服務。
服務對象【第一類】法院裁定加害人處遇計畫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第二類】犯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付保護管束者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
【第三類】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者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9條)
【第四類】檢察官緩起訴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未完成處遇,由中心移送地檢署後再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