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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心理復健費用

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心理復健費用
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心理復健費用
項目名稱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心理復健費用業務聯絡窗口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9傳真號碼02-2361527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內容說明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辦理。
被害人經家防中心評估,有接受心理復健需要者,由家防中心轉介合適之醫療院所、心理諮商輔導機構或人員提供服務,同一家庭暴力事件每人最高補助十五次;但經家防中心評估確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一)由醫療院所治療者,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及衛生主管機關相關醫療收費規定辦理。補助項目為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包括掛號費、心理治療協談、團體、心理測驗、藥物部分負擔費,其餘項目不予補助。
(二)由其他諮商輔導機構或諮商輔導人員治療者,補助額度如下:
  1. 個別心理復健: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四百元。
  2. 夫妻或家族心理復健: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3. 團體心理復健: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八百元。

(三)被害人申請心理復健費用補助,應於就診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一)設籍臺北市之市民。
(二)合法居留且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同居關係之無戶籍人士、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
(二)領據。
(三)戶籍證明文件。
(四)家庭暴力事件相關證明文件。
(五)心理復健紀錄摘要表及簽到表正本。
(六)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註1:經由醫療院所、其他諮商輔導機構或人員申請者,應按月造冊並檢附被害人申請書、簽到表、心理復健紀錄摘要表及醫療院所或機構開立之領據正本向家防中心提出申請。
請至「相關連結:臺北市市民服務大平臺」項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