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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房屋租金補助及其他必要之生活費用

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房屋租金補助及其他必要之生活費用
家暴被害人補助-房屋租金補助及其他必要之生活費用
項目名稱家暴被害人補助-房屋租金補助
及其他必要之生活費用
業務聯絡窗口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9傳真號碼02-2361527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內容說明依據「臺北市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要點」辦理。
(一)被害人經家防中心評估有房屋租金補助、子女就學用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其他必要之生活費用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至多補助三個月;必要時經社工人員評估得延長補助三個月。
(二)同一家庭暴力事件二年內不得重複補助。
(三)應於家庭暴力事實發生後二年內提出。
服務對象(一)設籍臺北市之市民。
(二)合法居留且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或同居關係之無戶籍人士、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
(二)領據。
(三)戶籍證明文件。
(四)家庭暴力事件相關證明文件。
(五)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房屋租金補助應自租屋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並應檢具租賃契約或其他租屋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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