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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緊急生活費用

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緊急生活費用
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緊急生活費用
項目名稱性侵害被害人補助-緊急生活費用業務聯絡窗口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9傳真號碼02-2361527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內容說明依據「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辦理。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平均消費支出之百分之八十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三個月。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已達本市平均消費支出之百分之八十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二個月。
三、補助每人每案以一次為限。但經主管機關評估確有需要者,得延長一次。
四、申請期限:應於受害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五、已接受政府公費或委託機構收容安置期間,不得申請緊急生活費用補助。
服務對象(一)設籍臺北市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被害人。
(二)但實際居住本市,且經家防中心評估確有補助必要者,得不受設籍限制。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應列計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正本。
(四)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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