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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訴訟及律師費用

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訴訟及律師費用
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訴訟及律師費用
項目名稱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訴訟及律師費用業務聯絡窗口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9傳真號碼02-2361527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內容說明依據「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辦理。
一、訴訟費用補助:
(一)每案第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二)每案第二審或第三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二、律師費用補助:以刑事、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為限,每案每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僅委任律師撰狀者,每案每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但每案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本市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經申請人檢附應列計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正本,且為家防中心評估確有需要者,其律師費用補助額度,得不受第2點所述限制。
四、申請期限:應於提出訴訟至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一)設籍臺北市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被害人。
(二)但實際居住本市,且經家防中心評估確有補助必要者,得不受設籍限制。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訴狀、委任狀或判決書影本。
(四)律師費收據正本。
(五)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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