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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被害人補助-醫療費用

性侵害被害人補助-醫療費用
性侵害被害人補助-醫療費用
項目名稱性侵害被害人補助-醫療費用業務聯絡窗口綜合規劃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805傳真號碼02-2361527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內容說明依據「臺北市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辦法」辦理。
(一)指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其補助項目為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特殊藥材費、毒藥物檢驗、避孕及性病篩 檢費、流產及生產醫療費、部分負擔費及其他經家防中心專案核准項目等,其餘項目不予補助。
(二)但指定病房費如因就醫期間醫療院所無全民健保病床且須接受住院治療者,得予以全額補助。前項補助額度,為扣除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後之實支費用。
(三)申請期限:應於該次就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一)設籍臺北市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被害人。
(二)但實際居住本市,且經家防中心評估確有補助必要者,得不受設籍限制。
應備文件(一)申請表。
(二)經由醫療院所申請者:檢附醫療院所收據正本及醫療明細表。
(三)被害人申請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診斷證明書影本、醫療院所收據正本及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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