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112年2月15日公告,第7條針對性影像被害人準用性侵害被害人相關保護服務措施。
二、下架服務需求:
(一)如您有性影像下架之協助需求,請儘可能先保全相關資料,如:日期時間、IP網址、ID帳號、路徑及內容證據,可有助於後續影像下架(下架網站為性影像處理中心)或司法程序。
(二)相關影像下架蒐證可參考【網路性影像】教你蒐證下架。
三、性影像被害人友善服務:
性影像被害人受害樣態多元,適用法規涉告訴乃論及非告訴乃論之罪,導致被害人欲提出告訴或申訴性影像下架、刪除時,常遇蒐證不足及對程序不熟悉之困境;此外被害人常因自責、創傷影響對法律資源及服務資訊不清楚而不敢向外求助。為克服前述困境,提供性影像被害人適切服務,臺北市政府邀集相關局處及臺北、士林地檢署等單位研商後,整合服務模式流程,報案過程中同步提供友善報案、陪同偵訊、證據保存、影像下架、維護被害人人身安全等協助,避免被害人多次、多方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