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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項目名稱兒童少年保護服務業務聯絡窗口兒少保護組
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500~6548傳真號碼02-23615291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服務宗旨

一、受理通報及調查評估:

本中心接受通報後,依兒少福利法第70條規定與您及您的家人聯繫,以了解實際狀況,且必須見到兒少本人以確認安全。社工人員經初步調查訪視,若評估成立兒少保護案件,將視您的家庭狀況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諮商、醫療轉介、親職教育或經濟扶助等各項協助。

二、安置服務:

當兒少在家中的處境是有危險且無其他保護資源時,經本中心多元評估後,未能有其他確保兒少安全的處置方式,則予以兒少緊急保護安置,若緊急保護安置72小時不足以保護兒少時,得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

三、陪同服務:

本中心對兒少保護個案提供陪同服務,如陪同就醫、驗傷服務、陪同製作筆錄、陪同出庭等。

四、協助保護令聲請:

當保護個案遭受家庭暴力,有必要聲請保護令,然因未成年不能為之,應先綜合評估親屬功能,協助親屬聲請保護令;必要時,可由本中心依職權代為聲請保護令,以維護兒少權益。

五、提供心理諮商:

經歷疏忽虐待之兒童及少年,可能導致身心創傷,經社工評估員後,連結專業心理諮商師,進行諮商會談,或安排兒少至精神醫療院所及各醫院之兒童少年心智科,進行專業之心理評估或治療。

六、經濟扶助:

本中心協助之家庭倘若有經濟上的需求,為維持家庭基本之生活照顧品質,及兒少生活所需費用與環境,將協助家庭申請家暴被害人補助、急難救助金、家庭處遇服務等相關福利補助;或協助連結其他公、私部門資源,支持家庭生活。

七、家庭處遇服務:

考量兒童少年發展需求、父母或主要照顧者親職能力、家庭及其環境、危機程度等,社工員擬定家庭維繫或重整處遇計畫,提供相關服務輸送服務。

八、親職教育:

(一)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
屬行政處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使兒童及少年有第56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其情節嚴重者,應命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二)通知性親職教育輔導:
由本中心函文家長,提供或協助轉介親職教育資源,請其接受親職教育課程,並委由臺北市親職教育輔導中心等單位執行,使家長有更好保護及教養子女的能力。
(三)親職成長日記:
屬行政指導性質之親職教育,由社工員與家長討論選擇符合自身需求及時間的有趣多元的課程,「親職成長日記」係家長為子女努力學習正確親職之紀錄,亦可作為日記記錄育兒生活經驗及心得。
服務對象服務對象居住或設籍臺北市之 18 歲以下兒童及少年,遭受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及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或實際照顧者施予身體傷害、精神傷害、性傷害、疏於照顧及濫用親權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