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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信念與工作原則

兒少保護信念與工作原則

一、兒童權利公約四大權力及原則

(一)兒童四大權利:
  1. 生存及發展權-每個兒童均有在健康環境成長、被細心照顧、擁有家庭、接受醫療、接受教育、被守護、有適當的遊戲與休閒活動的權利。
  2. 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剝削和性剝削。
  3. 教育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
  4. 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大人要尊重兒童的意見。
(二)一般性原則:
  1. 禁止歧視-不因種族、國籍、性別、語言、宗教、信仰、身心狀況不同而被歧視,孩子會被被平等的對待。
  2. 最佳利益-兒童的事就是大家的事,優先考量兒少最佳利益及需求。
  3. 生命、生存和發展權-每個兒童均有在健康環境成長、被細心照顧、擁有家庭、接受醫療、接受教育、被守護、有適當的遊戲與休閒活動的權利。
  4. 表達意見-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大人要尊重兒童的意見。


二、兒少保護工作信念

(一)兒童及少年方面:
  1. 兒童及少年應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2. 兒童及兒童及少年有免於受暴力威脅的權利。
  3. 少年是完整的個體並享有基本人權。
  4. 政府有權力介入家庭,改善父母不當的親權行為。
(二)家庭方面:
  1. 重視家庭的個別差異,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2. 對於弱勢的家庭應給予支持和協助,倡導其應有的權利。
  3. 重視社區組織與社區資源的連結,以滿足家庭多元需求。


三、兒少保護工作原則

(一)確保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為首要的原則:
社工員的介入是要終止兒童及少年受虐情形,只要有關乎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政府就有權過問處遇。
(二)尊重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尊嚴與權益的原則:
對所有的人都給予適當的尊敬。儘管社工員代表公權力介入家庭,但社工員的職責不在否定家庭的功能,而是以客觀的知識和技巧進行協助,讓父母恢復保護照顧孩子的功能。
(三)任何決定都必需站在兒童及少年立場考量的原則:
在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中,社工員常面臨需要做決定的時刻,包括何處是安全之地?何時須將兒童及少年移出家庭?何種處遇是長久之計?雖然社工員不斷在做決定,但我們堅信,只要站在兒童及少年的立場考量,就可以減低錯誤發生的機率。
(四)家是適宜兒童及少年生長環境的原則:
在不損及兒童及少年權益情況下,盡可能維持家庭的完整性,讓兒童及少年能有親情的維繫、安全健康地成長。寄養家庭與機構安置都只是協助性質,如何使家庭功能還原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
(五)尊重專業倫理的原則:
兒童及少年保護是一種專業性的工作,必須在遵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規範下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