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信念與工作原則
一、兒童權利公約四大權力及原則 (一)兒童四大權利: (二)一般性原則: 二、兒少保護工作信念 (一)兒童及少年方面: (二)家庭方面: 三、兒少保護工作原則 (一)確保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為首要的原則: 社工員的介入是要終止兒童及少年受虐情形,只要有關乎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政府就有權過問處遇。 (二)尊重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尊嚴與權益的原則: 對所有的人都給予適當的尊敬。儘管社工員代表公權力介入家庭,但社工員的職責不在否定家庭的功能,而是以客觀的知識和技巧進行協助,讓父母恢復保護照顧孩子的功能。 (三)任何決定都必需站在兒童及少年立場考量的原則: 在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中,社工員常面臨需要做決定的時刻,包括何處是安全之地?何時須將兒童及少年移出家庭?何種處遇是長久之計?雖然社工員不斷在做決定,但我們堅信,只要站在兒童及少年的立場考量,就可以減低錯誤發生的機率。 (四)家是適宜兒童及少年生長環境的原則: 在不損及兒童及少年權益情況下,盡可能維持家庭的完整性,讓兒童及少年能有親情的維繫、安全健康地成長。寄養家庭與機構安置都只是協助性質,如何使家庭功能還原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 (五)尊重專業倫理的原則: 兒童及少年保護是一種專業性的工作,必須在遵守社會工作專業倫理的規範下提供服務。